8月14日,一条“AI用配音演员声线接广告”的热搜引发网友热议,AI技术商业化的法律边界问题再次引发关注。
“AI生成”声音侵权如何认定?
事件起因是近日天猫发布了一则七夕节广告,其中使用了AI短剧角色“段宴”,而角色声音被配音演员三石在微博公开指认与其本人声线高度相似,且从未授权使用。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与三石联系获悉,截至发稿时,天猫方面没有任何回复。
配音演员三石在微博上指认天猫广告与其声线高度相似。
有网友评论:“配音演员不光被AI漫剧薅羊毛,现在AI都接上广告了。”网友讨论的焦点集中在:声音侵权如何认定?“AI生成”算侵权吗?
闫宇娇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2款指出: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规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声音权。未经声音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声音。
北京朝阳法院法官彭佳妤对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公众认知、专业声纹鉴定等均是法院进行综合判断的方式。即使声纹相似度未达百分之百,只要多数听众能够将AI合成声音与某位特定配音演员建立专属联系,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大量采集他人声音数据训练AI合法吗?
讨论中,有网友提出更深层的疑惑:AI模型在训练阶段大量采集他人声音数据,这一行为本身是否合法?
事实上,这一顾虑早已在配音界引发警觉。今年3月,知名配音演员季冠霖、边江工作室、729声工场等集体发布“三禁”维权声明:反对未经授权的声音采集、AI生成及盈利性滥用。
法律界人士对记者透露,目前国内外对此仍存在较大争议。一方面,若认定训练行为本身即构成侵权,将对大模型产业发展构成压力;另一方面,也不能放任所有数据被无偿使用。
“因此,当前司法更倾向于从‘生成结果’入手进行规制,即若生成的音频在音色、语调上与特定人高度近似,即可推定侵权成立,暂不单独评价前端的训练行为。”该人士说。
AI带货暴露仿声等侵权风险问题
此前,AI演员“方桃子”在带货美瞳时,也曾因虚拟形象商业化使用问题引发讨论。法律界人士坦言,《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对于数据来源合法性和事后采取措施进行了规定。但对于商业授权暂无法律规定,对于如何建立付费机制,平衡权利人与产业利益,存在较大争议。权利人主张“用就要给钱”,而AI企业则倾向于推动优质数据的开放流通。
闫宇娇表示,一旦发生AI仿声、换脸等侵权行为,各方互相推诿,难以快速界定谁发起需求、谁提供模型、谁负有权属审核义务,连带责任认定难度大。
就个体而言,她建议,权利人可以事先通过合同明确禁止AI训练并做好证据保全。他人商业使用应优先取得真人书面授权或采用无原型AI声线来尽力避免侵权风险。
平台责任方面,彭佳妤表示,虽然法律未强制要求人工事前审核所有AI内容,但平台仍需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如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明知侵权内容及时删除屏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