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最迟披露时间规定
中报预盈披露时间规则?
在以下规定的期限内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预告时间:
1、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2、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3、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4、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从目前已发布的公告看,虽然预盈和预减都表现了显著的行业特征,但在预减预亏公司中尤为明显,我们认为随着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管理水平的提升以及市场监管的加强,公司经营层面的非系统性风险正逐步降低,公司盈利水平的恶化更显著地追随行业趋势;另一方面,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带来的深层次变化,公司业绩大幅增长的非系统性风险(不确定性)升高,主要是公司并购式扩张、大股东资产注入、母公司整体上市等因素,导致外延式增长的比例提升,我们认为这种外延式的增长将长期持续并给市场带来深远影响。
中报业绩报告披露有如下规定。
一,披露时间最迟不得超过8月31日。
二,公司业绩报告同期相比增减幅度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必须在7月15日前进行预告,都必须是在指定媒体发布。
三,公司业绩报告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除了公司财务数据外,同时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业绩的重大事项及相应的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