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行人是强制规定吗
提前停车让行,路人站斑马线不动打手势让我先走,我先走了算不让行人吗?扣三分委屈?
在过新郑人民医院门口人行横道的时候,提前减速停车让行让那个老大爷先走了,老大爷站斑马线上给我打手势示意我先走,我就先过人行横道拐弯进医院了,然后过两天接到短信扣三分罚款,感觉很委屈的,我开车礼让行人了,行人没动让我先走又礼让车辆了,我和那个老大爷都互相礼让了,我感觉是很和谐的,我过人行横道的时候有车让我,但是后面车多我就站斑马线上打手势让车先过,车流过完我再过。我感觉我这种情况不应该扣分的,车辆礼让行人是一种美德,行人礼让车辆也是一种美德,互相礼让,才能建设和谐社会,强制性车辆礼让行人并且罚款感觉委屈,如果过人行横道速度快不减速,这肯定危险要罚的,行人礼让车辆让车先走的,感觉不应该罚。
我认为:以人优先,本意是非常对的也是好的,任何制度不能一说好就无所顾及的向一个方向去制定,总有不足之处,既然有人行和机动车的指示灯路口,就应该各自遵守交通规则,而非人优先通行,在没有交通指示灯的路口,需以人优先,至少我觉得是这样,否则红绿灯的意义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