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
会计资料的保管期限?
永久档案馆和普通档案馆
根据其特点,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永久档案是保存时间较长,不能销毁的档案;根据保管期限,定期档案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结束后的第一天起计算。
规定了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短保管期限,可分为:
1.永久性:保管会计档案清单、销毁会计档案清单和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现金及存款日记账;
3.5年:固定资产卡片账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银行对账单、银行对账单;
4.3年:月度和季度财务报告;
5.l5年:其他。包括所有会计凭证、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存款日记账)、会计转账清单。
会计档案的最大数量不得超过三位数。
1.排列:会计凭证按当年记账分类,每月按凭证号排列。
2.编号:根据会计凭证的排列顺序,在每张会计凭证的封面上编制档案编号,一般跨年度编制或按年度编制。目录中的文件编号最多不超过三位。
3.包装:将会计凭证按档案号依次放入会计档案凭证箱。一盒可装一册或几册,在会计档案凭证盒封面和书脊上填写相应项目。
"其他会计资料,根据《》第六条规定(2015年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 "包括银行对账单、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和其他辅助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对账单、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单、会计档案保管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