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设施农用地

普通农田怎样变成设施农用地?
普通农田怎样变成设施农用地?
依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和农村部关于设施和农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本法规)〔2019〕四号)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采用普通耕地,无需实施占补平衡。
如果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无需重新划分;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免永久基本农田,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重新划分。原则上,养殖设施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的确难以避免,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不再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必须恢复原来的用途。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业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当实行占补平衡。
农业设施用地规定2021?
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一、2021
关于2019年12月17日发布的《自然资源部2021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请参考。 农业和农村部关于设施和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本法规)〔2019〕文件4号,本通知有效期为5年。
根据本文件,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各类设施农业用地标准。
2.2021设施农业用地用地标准是什么?
2021年农业用地用地标准因地而异,具体标准可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政策文件。
安徽省2021设施农业用地标准
参考2020年6月24日发布的《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农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三号)可以看出,安徽省2021设施农业用地标准为:
(1)作物种植设施用地用地
①根据生产需要,根据农业行业标准,直接用于作物种植的生产设施用地,合理确定。
②原则上,农作物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苗辅助设施用地控制在工程用地面积的5个。\\在%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
③从事大规模粮食作物种植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1。\\种植面积在500亩以内的,最多不超过5亩;种植面积超过500亩的,可以适当扩大,但最多不能超过15亩。
(2)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用地
①根据生产需要,根据农业行业标准,合理确定直接用于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②原则上,大规模养猪、牛、羊辅助设施用地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15。\\在%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其中生猪养殖不受20亩上限限制。
③原则上,其它大型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10个\\最多不超过15亩(其中水产养殖最多不超过10亩)。
2.江苏省2021设施农业用地标准
参考2020年9月3日发布的《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苏自然资规发展)〔2020〕三号)可以看出,江苏省2021设施农业用地标准如下:
(1)作物种植附属(配套)设施用地
①工厂化作物栽培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规模的5个\\最多不超过10亩的%。
②原则上,大规模种植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种植面积的1。.5\\在%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
③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等非经营性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包括干燥、保鲜等)。),农业机械仓库设施(非永久建筑)可根据实际农业机械设备数量合理确定。
(2)畜禽养殖附属设施用地(配套)
原则上,规模化畜禽养殖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规模10。\\在%以内,除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外,规模化养牛、养羊附属设施用地最多不超过15亩。
(3)水产养殖附属(配套)设施用地
大规模水产养殖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养殖生产用地面积100\\在%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