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
旅游市场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暑期旅游旺季即将结束,中秋、国庆假期临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山东省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旅游市场秩序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市场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
征集线索范围
01
违规开展研学游方面
面向中小学生,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研学旅行有偿服务的经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旅行社、校外培训机构、研学基地运营单位等,存在以下行为的:
1.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组织或变相组织研学旅行活动的;
2.假借研学游等名义,变相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团队,扰乱市场秩序的;
3.在研学游活动中实施强制消费、诱导消费的;
4.其他变相开展包价研学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02
以“赠送”等名义违规经营旅行社业务方面
以免费旅游、会员赠送旅游、保险回馈等名义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理财机构、俱乐部等,存在以下行为的:
1.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并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领队等两项及以上旅游服务的;
2.以会员福利、赠送、客户回馈等名义,变相开展旅行社业务的;
3.以康养活动、旅居活动等形式,招徕、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的;
4.其他以“赠送”等名义违规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03
导游乱象、强制消费及其他违规行为方面
1.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
2.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
3.擅自更改旅游行程、增减游览项目,恶意甩团、甩客、擅自中止导游服务的;
4.串通景区、购物店等场所,强迫、诱导、欺骗游客消费,违规收受回扣的;
5.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欺骗、胁迫等方式变相强制游客消费的;
6.不签订旅游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签订虚假合同或“阴阳合同”,擅自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的;
7.进行虚假宣传,组织“不合理低价游”“零团费”团队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8.未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规定,违规租用不合格车辆开展旅游接待的;
9.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
线索反映渠道
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向市文化和旅游投诉中心反映。
邮箱:qdswhsczhzfjzhzx@qd.shandong.cn
四
注意事项
(一)反映线索应真实客观,尽量明确违规主体、事发时间、地点及具体违规行为,并附相关照片、视频、合同、聊天记录、消费凭证等佐证材料,以便核查处置;
(二)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对所有有效线索,我局将逐一核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严格保护个人信息;
(四)本次主要针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征集,如遇一般性旅游消费纠纷等日常投诉事项,建议直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由热线统一受理转办,以便获得更快捷的响应和处理。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8月26日
来源丨市场管理处
编辑|张雁瑾
校对|管毓轩
审核|李珺竹、冯璇、董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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