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征税问题予以明确。
《通知》明确,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还明确,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按照上述规定,深圳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1.5%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
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在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方面,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深圳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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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美讯 公告编号:临2024-1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查询银行账户发现公司存在募集资金被冻结保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京美电子”)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中行秀洲专户”)存在新增5.34万元募集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法院于2024年11月20日冻结保全京美电子中行秀洲专户资金2.01万元。经公司查询,本次冻结原因系原京美电子员工李伟因与京美电子的劳动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措施,执行金额为2.01万元。京美电子于前期收到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调解书》,京美电子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李伟支付补偿2.01万元。
2、法院于2024年11月20日冻结保全京美电子中行秀洲专户资金3.34万元。经公司查询,本次冻结原因系原京美电子员工杨爱平因与京美电子的劳动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措施,执行金额为3.34万元。京美电子于前期收到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调解书》,京美电子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杨爱平支付补偿3.34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美电子中行秀洲专户余额为0.26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为0.26万元,累计冻结保全金额为59.82万元。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0.01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为0.01万元,累计冻结保全金额合计为31.09万元。
公司前期募集资金被冻结及解除冻结情况详见2023年7月29日、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9日、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6日、2024年1月19日、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5日、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0日、2024年6月1日、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20日、2024年7月31日、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1月1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22年12月29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转出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剩余金额主要为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含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本次募集资金被冻结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与相关方积极沟通,妥善解决诉讼纠纷,提高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1年-2023年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8号),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15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发布《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816.8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16.3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428.89万元。若2024年度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9.3.7、9.3.11条等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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