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商会官网查询
商务商会,是做什么的?
商务商会运作名称众多,又名“自愿连锁经营”、“特殊连锁经营业”等等。各地叫法不一,但其本质一样,均是依靠五级三晋为工具,从事者通过谎言邀约的形式发展自己亲人朋友为下线来获取利益。在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宏观调控中称之为“新型传销组织(活动)”。
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和专项行动中发现有传销组织和传销分子打着 “商务商会”、“资本运作”、“连锁销售”、“北部湾大开发”和“1040工程”等旗号,实则是从事“拉人头”的传销活动。
传销组织和传销分子将这些行为冠以“国家秘密行为”的名头,无非是在故弄玄虚,掩饰它的骗人本质,让群众不愿去了解它是否合法,不敢去揭穿这种谎言。
根据05年0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商会商务,又称资本运作。根据相关法规条文的解释,商会商务,是在国家和政府政策导向下,充分调动个人资本和闲散资金,通过自然、自律、自治的方式,使资金重组再分配,从而给个人和社会带来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行为。
合法的商会商务肯受法律保护。商会商务运作是一个人性化的行业,是一个十分简单的行业,违规操作的途径几乎不存在;同时其强大的生命力,也使其受社会上不法份子的影响很小,所以作为这个行业来说,本来就没有立法的必要。
另外,商会商务运作主要是针对国家民族企业而引进的一种模式,其目的就是为了和那些同样以人际网络为核心的直销公司(诸如安利等外资企业)抗衡,如果进行法律规范的话,那么也就意味着对外资直销企业公然开放了这个简单且高效的模式,那么我们的民族企业也就失去了优势。所以,即使有立法的必要,也得等到我们民族企业强大起来,有足够的能力和外资同类企业,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的时候才可以,这就是立法的时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