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增50%一定要预告吗
一季报业绩增幅超50%需要预告吗?
超过50%必须提前发业绩预告!一般是至少提前一周
每年11月1日至来年1月31日之间,上市公司若复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要对全年业绩进行预告。
1、预计全年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2、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上市公司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全年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需要公告。
根据上交所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
存在以上情形以外,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交易所同意后,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二)上一期半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
(三)上一期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情况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刊登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公司业绩增减幅度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必须在指定媒体发布业绩预告,并且是规定的时间内,如中报须在7月15日前发布。公司财务报告是投资者用来决策的最重要依据,是引起股价波动的内外因素,为稳定市场秩序,维护好投资者的根本利益,交易所规范证券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关于三季报业绩披露,两市所有上市公司,要在10月30日之前全部披露完,而创业板有个规定,10月15日前要预披露完,强制性。三季报紧接着是年报,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上市公司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对全年业绩进行预告:预计年报预增或预减幅度超过50%、亏损或扭亏为盈,都要提前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