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有利息税吗
利息收入需要交税吗?
2008年10月9日之前是要对利息收入进行征收利息税的,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中国的利息税始于1950年,当年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降为5%)的所得税,1959年利息税停征。 1999年11月1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再次恢复征收,税率为20%,2007年8月15日税率由20%降至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农村信用社定期存款,现在不需要交纳利息所得税。相关资料:
1、自2008年10月9日起,银行免征存款利息税;
2、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2007年8月14日之前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息税8月15日起由原来的20%下调至5%,也就是说你每得到100元利息时,只要付出5元利息税就可以了,而原来要交20元,现在拿手到的就是95元了,而原来只能得到80元。
利率和利息税调整后存款利息收入变化(以1万元为例)(单位:元)
存款期限 半年 存款利率 1年 存款利率 2年 存款利率 3年 存款利率 5年 存款利率
利息税调整之前(20%)
104.4 2.61% 244.8 3.06% 590.4 3.69% 1058.4 4.41% 1980 4.95%
利息税调整之后(5%)
138.80 2.88% 316.35 3.33% 752.40 3.96% 1333.8 4.68% 2479.50 5.22%
利息收入增幅
34.4 71.55 162 275.4 499.5
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增加了一些专项扣除的内容,对广大工薪族来说是一大利好。但是,有些规定可以让大家选择,不少人不明白其中道理,选择恐惧症骤然发作,很不爽快。对于其中的房贷利息抵扣问题,就是我们今天要回答的问题。
第一个要点是:每个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这个规定,比一夫一妻制还严格,因为这个抵扣机会,所有人终其一生都只有一次机会。因此,放在什么时候扣,的确需要斟酌一下。
如果你现在申报抵扣,但实际上收入根本达不到需要抵扣的程度,或者房贷利息抵扣的作用只能体现一部分,那就相当于吃亏了,不妨留着下次考虑。
因为,一旦现在申报扣除,信息就会被录入系统。将来卖掉房子,即使再买的住房仍然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也不能在申报扣除贷款利息。
第二个要点是: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这里就解释了抵扣多长时间的问题。只考虑这一点的话,提问者所说的三年,只是36个月,相比240个月还损失了204个月,这样肯定不划算。
如果想要充分抵扣的话,首套房最好贷款期限应该在20年以上。
第三个要点是:抵扣税款的资金价值如何考虑?假设我们迟早要借一笔贷款,迟早可以享受一次税款的抵扣,那么,到底是选择现在就抵扣,还是选择将来抵扣呢?
从资金时间价值的角度,今天拿到手1000元钱,肯定比10年后的1000元钱要有价值得多,所以,越早抵扣节约资金的时间价值就越高,当然就应该选择现在抵扣最好。
除了以上情况,可能还有的人会考虑到个人工资收入的变化,还有抵扣标准的变化,猜想将来或许会提高扣除标准,这一块可能比资金的时间价值还大。对此,我只能说,将来的事情很难预料,如你觉得有把握,也不失为一个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