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库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专票暂估入库的正确做法?
“暂估入账”的正确打开方式
一、暂估入账怎样才算是正确入账?
财务的暂估入账,分三种情况:存货、固定资产、未取得发票成本费用。
1、存货暂估入库
一般就是“货到,票未到”的情形,为保证账实相符,一般会先做暂估入账的处理,之后等收到发票了再按发票价格入账。
【案例】甲公司购进原材料A一批用于生产商品B(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130元(含税)。
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A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某供应商 ) 1000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
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没有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
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A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某供应商) -1000
工商企业购入材料和商品,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如果购入的材料、商品和有关的发票账单同时收到时,应计入原材料或者库存商品科目。
如果购入材料、商品,先收到有关的发票账单的,应计入在途物资科目,待材料和商品到达验收入库时,再转入原材料或者库存商品科目。
购入材料商品先到达入库,但尚未收到有关的发票账单的,暂时不做计处理;到月末仍然未收到有关发票账单时,应按估计买价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金额冲销暂估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