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供热标准规定文件
关于如何正确解释供热标准?
2002年,国家制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即GB / T18883—2002。规定冬季采暖标准为16 ~ 24 ℃,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规定,“冬季采暖室内热环境卧室、起居室设计温度取16 ~ 18 ℃。”
国家制定的“2002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中的室内环境质量标准项,规定冬季采暖地区室内温度为16~21度。
根据《西安集中供热条例》规定:西安市集中供热期为当年的十一月十五日至次年的三月十五日。
集中供热期内,正常天气状况下,且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供热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
国家规定的供暖温度是16度~20度。
在每年的供暖季,使用暖气片的房间温度应该恒温在18~25℃,尤其是自采暖家庭初季不暖和了,就关闭暖气系统,冷了就打开忽冷忽热的环境,不利于人体健康,而且还会浪费能源。暖气系统刚启动不久就关闭,也会简短暖气片的寿命,晚上休息后房间温度不易过高,通常保持在16~18位,这样人会感觉更舒服,晚间休息就需要对暖气片温度进行调节,房间的供暖体系及上下水体系进行防冻维护即可。
集中供热的标准室内温度为18℃±2℃,是根据人们的生理需求而确定的。根据国家标准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规定设计集中采暖时,对民用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计算温度宜采用16℃—24℃之间,具有一定的波动量。
但据国内外有关卫生部门的研究结果,当人体衣着适宜、保暖量充分且处于安静状态时,室内温度18℃无冷感,15℃是产生明显冷感的温度界限,本着提高生活质量,满足室温可调的要求,并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要求,把民用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温度定在16℃以上作为合格温度,18℃为标准室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