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严禁这10类AI辅助科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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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 22:53:10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璟瑄)7月1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三届学风和道德建设论坛在北京召开。论坛上发布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工智能辅助科研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以37条实操条款划定人工智能应用边界,明确使用准则,搭建保障体系,为人机融合科研探索可落地、可推广的制度路径。

《规范》共分为总则、适用范围、禁用事项、监督管理、服务保障、附则六章。总则中提出人工智能辅助科研坚持人主智辅、提质增效、如实披露、安全合规四大原则。

《规范》中划分了11类人工智能辅助科研适用场景,包括选题研判、研究设计、知识梳理等方面,并增设开放式条款。与此同时,《规范》还划定了10条刚性“禁用红线”,具体包括:

一是严禁利用人工智能从事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术伦理的科研活动。

二是严禁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和传播歪曲事实、违背公序良俗、误导社会公众的内容。

三是严禁向人工智能输入涉密数据和信息;严禁利用人工智能违规采集、爬取数据;不得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四是严禁向人工智能输入虚假、误导性信息污染科研数据源,或利用人工智能伪造和篡改数据、生成虚假案例、编造错误论据。

五是严禁在学术研究中故意隐瞒、虚报或不如实披露人工智能使用情况等新型学术造假行为。

六是严禁由人工智能完全替代科研工作等滥用行为;严禁利用人工智能实施洗稿、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七是严禁在项目申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环节利用人工智能虚构、伪造研究基础和工作进展;严禁以此违规骗取立项、骗取通过检查和验收。

八是严禁在学术评审、成果评价、期刊审稿、人才评价、论文答辩等工作中利用人工智能批量生成模板化意见。

九是严禁利用人工智能批量炮制低质重复、缺乏学术逻辑、学术创新与理论价值的科研成果,破坏科研生态。

十是严禁利用人工智能敷衍完成科研任务、应付考核评价,造成科研资源浪费。

“立规矩,既要开路子,也要划清红线,兜住底线。”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负责人唐晓峰表示,十条红线从宏观政治底线到微观科研操作层层设防,既要管住重大安全风险,也要规范日常细微行为,为全体科研人员划定行为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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