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4年强奸继女六七十次,被判2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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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09:16:41

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份刑事判决书,男子刘冬(化名)在4年间竟六七十次强奸未成年继女,后继女报案,男子被抓获。刘冬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

判决书截图。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刘冬39岁,和被害人小雪(化名,2009年出生)系继父女关系。自被害人小雪之母与被告人刘冬登记结婚后,被告人刘冬与被害人小雪及其母亲共同生活。2020年夏季至2024年7月17日期间,被告人刘冬利用继父身份,长期、多次对被害人小雪实施强奸、猥亵行为。其中,实施强奸行为合计约六七十次。

2024年7月17日,被害人小雪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日,被告人刘冬被抓获。

小雪之母的证人证言显示,在小雪两周半的时候,自己和刘冬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儿,小雪和其他家人均没有说过此事,自己也未见过刘冬强奸,而平时刘冬对小雪挺好的。

小雪陈述称,刘冬强奸时,她反抗过,但没有成功,但是她没有报过警,因为当时太小。而且,刘冬威胁她,如果告诉其他人,就会休了其母亲,让小雪回老家自生自灭,现在其知道刘冬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所以就报警了。

被告人刘冬供述称,之所以强奸小雪,是因为小雪不是亲生的,还有就是刘冬认为强奸她之后她不会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冬利用与被害人小雪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在与被害人小雪共同生活期间,违背被害人小雪的意志,长期、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告人刘冬为寻求刺激,在明知被害人小雪未满十四周岁,长期、多次对被害人小雪实施猥亵行为;被告人刘冬为寻求刺激,长期、多次以胁迫等方法强制猥亵被害人小雪,情节恶劣,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

被害人小雪系未成年人,被告人刘冬与被害人小雪具有共同生活关系且事实上负有照顾、保护职责,系对负有特殊责任的人员实施奸淫行为;被告人刘冬对被害人多次进行强奸、猥亵行为,情节恶劣,对被告人刘冬予以从重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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