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新修订的版权法于10月10日生效,明确AI生成作品是否受法律保护,以及何种情形下可以使用版权内容训练大模型,以回应生成式AI给传统版权法体系带来的挑战。
面对AI生成内容是否落入版权法保护范畴的争议,意大利版权法强调,即使借助AI工具创作的作品也受保护,前提是这些作品代表着作者智力劳动的成果。这相当于划定了AI作品受法律保护的门槛,即作品中必须包含人类的智力贡献。
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的意大利法律顾问弗朗西斯科·班特尔(Francesco Banterle)撰文认为,强调作品中人类的实质性智力贡献,意在传递AI不能取代人类作者身份的政策信号。但实践中,评估AI作品中是否存在足够的人类贡献很可能将变得复杂且存在争议。
类似认定思路亦出现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北京互联网法院在9月中旬发布的一起AI文生图版权案件中指出,用户需要证明其对利用AI进行的创作付出了创造性劳动,体现出个性化表达。
北京互联网法院提到,创作者就AI生成物主张权利时,可以结合提示词、迭代过程、草图、选择记录和修改记录等说明其创作的思路、输入指令的内容、对生成内容选择和修改的过程。相关证据应当实质上为判断用户在利用AI生成过程中是否付出创造性劳动、付出何种创造性劳动提供依据。
意大利版权法的另一处修订涉及争议颇大的版权内容使用问题。OpenAI、Anthropic、Meta等诸多大模型公司接连被版权方起诉,正是牵涉模型训练数据的使用合法性。
意大利版权法新增条款,明确通过AI模型和系统(包括生成式AI),以文本与数据挖掘为目的,对其合法获取的网络上或数据库中所含作品或其他材料进行复制和摘录,是被允许的。不过这类使用被限定在两种情形:其一,研究机构和文化遗产机构(如博物馆、档案馆)为科学研究目的进行使用,强调非营利或公益性;其二,在没有权利人明确声明拒绝的前提下,允许商业性使用。
实际上,这些规定是意大利对欧盟2019年《单一数字市场版权指令》(下称《指令》)的本土化转化适用。《指令》第三条对应以科学研究为目的的文本与数据挖掘使用,第四条则对应权利人声明权利保留,而且要求以适当方式进行,例如针对网上公开提供的内容采取机器可读的方式。不过,意大利版权法中并未明确提及是否需要以适当的方式表达此类权利保留。
一位长期关注欧洲人工智能监管的研究者向南都记者表示,在无权利保留的情况下允许商用,相对而言利于版权方与AI公司的利益平衡,也会促使权利人更积极地行权。
亦有声音怀疑,权利人能否有效地行使“拒绝权”。实践中,何种做法符合《指令》中“机器可读的方式”尚缺乏明确标准。2024年9月,德国汉堡地方法院在一摄影师起诉非营利组织LAION的案件中持极为宽松的立场:鉴于最新的AI系统能够理解自然语言文本内容,那么仅以自然语言撰写的权利保留声明,也可以被视为“机器可理解的”,而不应局限于特定技术格式。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