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闯黄灯身亡 亲属向交警城管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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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2:12:02

陈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至某十字路口,当车头未越过停止线时,黄灯亮起。然而,陈某仍驾车越过停止线继续行驶,结果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和陈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未按准驾车型驾驶,且驾驶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导致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货车司机刘某驾驶不合格机动车上路,未按规范安全驾驶,负次要责任。但事发后,陈某亲属认为,案发道路信号灯设置不符合国标,交警和城管部门应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此案经广东阳江阳西法院审理后有了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事发时,交通信号灯处正常工作状态。在陈某到达停止线前黄灯闪烁,足以帮助通行者作出是否可通行的判断,无证据反映该交通信号灯误导通行者或设计、设置存在缺陷。事故的危险源于陈某和刘某的违规驾驶行为,信号灯对事故危险源不具有控制力,交警部门的定责准确,剩余损失由陈某家属和刘某按主次责任七三比例承担,交警、城管部门无需担责。此外,鉴于事故发生时刘某在履行职务,其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某公司承担。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12.6万元,某公司赔偿剩余损失的三成,交警、城管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文/记者:章程)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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