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呼伦湖沿岸旅游经营秩序、严禁违规私设旅游活动的告知书
各旅行社、旅游包车运营单位及相关涉旅经营主体:
近期执法巡查发现,部分旅行社、旅游包车团队违规与呼伦湖沿岸牧民私下签订合作协议,擅自在沿岸草牧场组织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车辆随意碾压草原植被,严重破坏草原生态系统,大幅增加呼伦湖流域生态保护压力;同时牧民无旅游经营资质开展接待项目,形成旅游接待无序、安全隐患突出、纠纷频发的市场乱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筑牢呼伦湖生态安全屏障、规范区域旅游市场秩序,现郑重告知如下:
一、严格禁止各类违规行为
严禁旅行社私下签约违规运营:禁止任何旅行社绕过正规审批流程,私自与沿岸牧民达成合作,在未获批的草牧场、环湖非开放区域设置游览、露营、体验类旅游项目;禁止安排旅游车辆脱离合法通行线路碾压草原、穿越草场开展活动。
严禁对接无证牧民经营项目:不得承接、推介、引导游客参与牧民无证开办的餐饮、住宿、草原游乐等旅游经营项目,切断无证经营客源渠道。
严禁旅游包车违规承运:旅游包车须严格按照备案线路、正规景区点位开展承运业务,不得承接违规草原旅游团队、擅自驶入禁行草场区域,不得协助私设旅游点位输送游客。
二、后续监管处置措施
我部门将联合林草、交通、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常态化开展巡查取证工作,凡再次查实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置:
(一)针对涉事旅行社
初次违规:责令立即整改、清退违规团队、限期恢复被破坏草原植被,没收本次违法所得,予以行业通报批评、信用扣分;
多次违规或造成大面积草原破坏、引发生态及安全事故:依法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上报上级文旅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步将违法信息纳入文旅行业失信黑名单,限制后续线路备案、评优及政策扶持资格。
(二)针对涉事导游人员
对带队违规组织、引导游客参与私设项目的导游,视情节暂扣导游证、开展强制法规培训;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吊销导游执业证件,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从业资格,纳入全国导游失信公示名单。
(三)针对涉事旅游包车及运营方
违规驶入草场、承运违规旅游团队的,由交通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营运、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车辆多次违法、资质不合规的,依规暂扣车辆营运手续、暂停包车备案资格;涉嫌非法营运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四)针对无证经营牧民
联合属地苏木镇、林草部门责令立即关停无证旅游经营项目,停止违规接待行为,限期修复受损草原植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造成生态重大损失的,依法追偿生态修复费用。
三、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终止与沿岸牧民私下达成的所有旅游合作约定,规范线路规划、用车调度、行程接待全流程管理,所有环湖旅游活动须在合法获批景区范围内开展。
若有相关业务咨询、合规线路报备需求,可前往我单位业务窗口对接办理。后续一经查实违规线索,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特此告知。
新巴尔虎右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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