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开展全市旅游行业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为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方便群众举报投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线索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年12月31日
二、 线索征集范围
(一)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1. 眉山市旅游景区未在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减免政策、观光车及其他服务收费信息;
2. 眉山市旅游景区、游乐设施等未明码标价,实施捆绑销售、强制消费,或通过虚假标价、虚假折扣、模糊标价等手段欺诈消费者;
3. 眉山市景区周边餐饮、住宿、购物、停车等经营主体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费用,或收取未予标明费用。
(二)不正当竞争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1. 酒店、民宿、旅行社等涉旅经营者对星级、等级、设施、服务等作虚假宣传,在微信公众号、小红书、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旅游信息、误导性宣传内容;
2. 以“低价游”“零负团费”等诱导消费者参团,随后擅自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3. 涉旅经营者之间以给付“回扣”“人头费”“服务费”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违规揽客的行为;
4. 导游、领队诱导、欺骗、胁迫、变相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三、 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反映问题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能职责范围的;
2. 无明确被举报对象、具体事实线索或合理诉求的;
3. 已进入或已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复核等法定程序的;
4. 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举报方式
五、有关要求
1. 欢迎广大群众、游客、经营者如实提供线索,举报时请尽量提供详实信息,包括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相关照片、视频、合同、票据等证据材料,便于及时精准核查处置。
2. 市市场监管局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对实名举报且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予以奖励。
3. 举报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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