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青海湖旅游!最新通告发布
创始人
2026-02-21 23:59:06

关于加强冬季青海湖沿岸冰面安全管理的通告

各户外俱乐部、各旅行社、各摄影团体、广大游客群众:

正值初春,天气渐暖,青海湖冰面开始进入解冻期,冰层稳定性下降,冰面活动危险性显著增加。为加强青海湖春季旅游活动安全管理,保护青海湖生态环境,确保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安全和游客人身安全,特此通告如下:

一、根据《青海湖景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凡在青海湖组织冬季体育文化旅游活动的户外群体和相关组织,须提交活动组织实施方案和专业保障应急救援方案,经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开展活动。

二、因青海湖冬季冰面情况复杂多变,严禁一切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畜力车、雪地摩托等)和人员进入湖区冰面开展聚集燃放烟花、捕鱼、垂钓、徒步、游玩、取景拍照、滑冰、探险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严禁组织冰上穿越活动;严禁任何户外群体和个人在尕海、沙岛、金沙湾等沙漠区域,组织开展越野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活动。

三、沙岛、十二营、兰花湖为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核心区,目前仍处于封闭整治阶段,严禁任何户外群体和个人利用冰面、草场和牧道等非正规通道擅自进入保护区。观赏蓝冰景观,请您前往二郎剑、黑马河、圣泉湾等正规开放景区游览。

四、甘子河是普氏原羚分布区,严禁任何户外群体和个人在以上区域使用无人机拍摄,干扰和破坏青海湖野生动物生存环境。

五、遭遇溺水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发出救援信号,并拨打110或119请求援助。未经专业训练者应避免盲目施救,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为了保护好碧波荡漾的青海湖,更好地展现冬日青海湖景观,同时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呼吁广大群众和游客自觉遵守管理规定,树立风险意识、安全、法律意识。海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常态化开展巡查监测工作,对于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后果将自行承担。同时,请广大群众和游客相互转告提醒,共同保护青海湖生态环境,共同维护冬季水域安全。

特此通告

海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20日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海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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