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了,想出去玩,
约上三两好友徒步、爬山……
注意了!
这些保护区、未开发地带
属于“禁区”!
近年来,
驴友进入探险船底顶发生意外不断。
2月14、15日,
曲江区发布两则通告,
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非法进入
罗坑鳄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芦溪山,
违者将面临罚款等。
关于禁止非法进入
罗坑鳄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告
近年来,罗坑鳄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频繁发生“驴友”非法进入自然保护核心区开展徒步旅行等户外活动,导致出现人员被困9宗、意外身亡2宗等事故。自2023年以来,我镇定期与区自然资源局、自然保护区、辖区派出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建立“联合、联动、联防、联打”机制,对私自进入船底顶、峡洞(红草地)、高嶂顶、门洞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开展户外活动进行严厉打击,2023年以来,共调查处理100余宗,处罚90余人。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现就禁止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船底顶”自然环境恶劣,山势复杂、路途遥远,需要长时间的长途跋涉,途中还需要穿过密林、乱石、湿地、草地等,即使专业人员平均救援时间也需要10个小时。因此非法进入开展活动造成的人身伤亡等事故,责任由非法组织、开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二、禁止事项
船底顶、峡洞(红草地)、高嶂顶、门洞等均属于罗坑鳄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随意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登山探险、穿越等活动。
三、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监督举报电话:
韶关市曲江区罗坑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4日
关于禁止徒步穿越芦溪山的通告
芦溪山与广东罗坑鳄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紧密相连,“黄梅雪后”路线部分区域属保护区范围。近年来,“驴友”擅自徒步穿越芦溪山致非法进入保护区事件屡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进山人员累计被困数百人次、意外身亡5人,安全形势极为严峻。2023年起,相关部门严厉查处非法进入保护区行为,累计处理案件100余宗、处罚90余人。为保障群众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现就禁止徒步穿越芦溪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芦溪山穿越路线途经保护区,不仅山高林密,杂草丛生,极易造成火灾、环境污染等严重危害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事故,且山势险峻复杂,天气多变,徒步穿越难度与危险系数极高。山中通信信号薄弱、定位困难,极易发生迷路、失温等突发险情,救援难度极大。
二、禁止事项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进入芦溪山涉保护区区域(含“黄梅雪后”徒步线路)开展登山、探险、徒步等活动。
三、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违反上述规定,未经批准非法进入芦溪山涉保护区区域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擅自穿越引发安全险情或事故的,所产生的一切救援费用,由活动组织者及参与者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相关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全部由组织者及个人承担。
请广大市民、户外爱好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本通告规定,珍爱生命、守护生态,主动抵制非法徒步穿越芦溪山涉保护区区域的行为,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与自然生态环境。
监督举报电话
广东罗坑鳄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曲江区樟市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5日
提醒!
私自进入未开发的景区
生命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户外徒步旅游应选择正规景点,
请勿前往未开发的“野景点”游玩。
来源:韶关曲江发布
编辑:廖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