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酒店行业宣传和价格行为
提醒告诫书
各酒店行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酒店行业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要求,防范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结合三亚旅游市场特点,现就规范酒店宣传及相关经营行为有关事项,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春节期间价格管理规定
2026年春节期间(2月15日至2月23日),各酒店须严格执行旅游饭店价格管理相关规定:标准客房各房型销售价格,不得高于近两年春节期间相同房型最高销售价格;新开业酒店应参照周边同档次酒店合理制定价格,并按要求完成价格报备备查手续。
二、全面规范价格公示行为
所有客房价格(含淡旺季、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价格)、有偿服务项目(含洗涤、接送、海上项目对接等)、附加收费(含停车、早餐、加床等),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OTA平台销售页面同步、清晰公示,确保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价格调整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保障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
三、规范促销活动及退订管理
开展价格优惠促销、“住宿+演艺”“住宿+拍照”等套餐活动时,应明确标注优惠适用房型、活动期限、使用条件、退改规则等关键信息;严禁实施低标高结、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等价格欺诈行为;严格落实住宿业客房预订退订相关规定,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严禁哄抬价格及价格串通行为
不得借春节等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契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旅游饭店客房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五、坚守真实宣传底线,杜绝虚假误导性表述
1. 酒店对外发布的海景、近海、亲海等核心卖点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线上线下发布的客房环境、亲子服务、滨海配套等宣传内容,须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配图、视频严禁盗图或过度修图,不得隐瞒房间朝向、设施老化、海边配套施工等已知关键信息,严禁使用“顶级”“首家”等绝对化用语。
2. 涉及亲子服务、泳池配套、海上项目对接等宣传内容,须如实标注服务细节(如儿童托管时长、泳池救生配置、合作海上项目资质等),不得虚假承诺未实际提供的特色服务,同时做好安全提示宣传工作。
3. 涉及星级相关宣传时,严禁使用“准四星”“准五星”等模糊化表述;凡宣传为星级酒店的,必须已取得旅文部门正式挂牌评级资质,并清晰标注挂牌等级及相关资质信息,不得通过“按星级标准装修”等表述混淆挂牌星级与装修标准。
4. 针对旅游团客的合作宣传,须明确住宿标准、房型规格,不得与旅行社联手使用模糊表述误导消费者,切实保障散客、团客在宣传真实性方面享有同等权益。
六、杜绝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1. 不得通过诋毁、贬低本市其他酒店经营者的方式进行宣传,不得冒用知名酒店品牌、仿冒宣传页面等混淆市场认知,损害竞争对手合法权益。
2. OTA平台订单及线下预订协议生效后,不得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须严格履行宣传及订单中的价格承诺和服务约定,严禁因游客订单量激增随意降低服务标准。
3. 不得利用三亚滨海旅游、免税联动等特色资源进行虚假捆绑宣传;凡宣传“免税接驳”“景区专车”等配套服务的,须明确标注服务时间、频次、收费标准,杜绝“挂羊头卖狗肉”的违规行为。应结合三亚旅游服务要求,在宣传中如实公示服务保障细节,不得隐瞒消防安全、公共卫生等基础服务信息,自觉维护三亚旅游酒店行业整体形象。
各酒店行业经营者须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立即组织开展全渠道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核查海景/近海表述、星级标注、价格公示、套餐活动等宣传内容,对发现的虚假宣传、价格标示不规范等问题立即整改,并建立健全宣传内容审核长效机制。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市旅文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加大旅游旺季、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符合相关规定的,依法纳入失信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酒店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经营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及时通过 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4日
来源:价反科
审核:李 楠
编辑:李若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