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旅游服务中心
关于加强水上运动项目(摩托艇)
运营安全与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水上运动项目经营公司:
当前正值我市旅游旺季,海上客流量显著增加,水上运动项目运营压力持续增大。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经营秩序,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游客与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摩托艇水上运动项目运营安全与规范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经营公司必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对老旧、故障设备坚决停用淘汰,确保所有运营摩托艇符合安全运行标准。
三、加强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摩托艇从业人员须持有专业资质证书(包括摩托艇教练员证书和摩托艇运动驾照)方可上岗。所有出航人员(包括驾驶员与乘客)必须规范穿戴救生衣等安全防护装备。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台账,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四、规范经营与明码标价。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杜绝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线上销售平台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诱导、欺诈游客。
五、严格遵守航行与作业规范。运营活动必须在批准的海域及专用航道内进行,严禁擅自进入游泳区域、超越划定范围作业,或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码头、浮动设施上下人员。严禁超载、超速、追逐竞速、危险漂移等扰乱水上秩序的危险驾驶行为。
六、强化应急与事故处置能力。企业须制定针对突发情况的专项应急预案,并保持应急机制有效运行。发生海上意外事故时,必须依法立即履行救助义务,积极配合海事、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调查处理,不得拒绝、阻碍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
七、建立天气风险研判机制。密切关注海事、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海况预警信息,建立科学的出航决策机制。遇有大风、大浪等不利天气条件,必须坚决停止运营,确保安全。
八、配合监管与执法检查。各运营公司应自觉接受旅文、海事、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与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须立即整改,对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请各公司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规范经营意识,立即开展全面自查与整改,共同维护三亚旅游市场的安全、秩序与形象。
特此通知。
三亚市旅游服务中心
202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