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旅客:
近期,旅客携带的充电宝等锂电池产品在机上发生起火冒烟事件较多。6月26日,民航局发布紧急通知, 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
请您在乘机前务必仔细检查所携带的充电宝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1、3C标识清晰有效:请确保充电宝表面3C标识完整、清晰可辨,无模糊、磨损或覆盖现象。
2、非被召回型号或批次:充电宝召回信息可扫以下二维码查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充电宝怎样携带才符合要求?
1、携带方式正确
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2、额定能量合规
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可直接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携带,且每人不超过两个;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也禁止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且无法通过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3、外观符合要求
严禁携带鼓包、破损、漏液的充电宝。
温馨提示:
如您携带的充电宝不符合要求,需提前自行处理。如需帮助或咨询,请联系机场工作人员。
来源:“大理机场”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