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大理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大理市旅游民宿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经研究对旅游民宿消防备案检查流程进一步规范,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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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区旅游民宿消防备案检查流程
核心区旅游民宿按照“推送初核现场达标”的方式进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旅游民宿基本条件通过后,由市政务局推送可办理证照旅游民宿名单,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对照名单进行初核,初核通过后旅游民宿经营者主动提交消防备案材料,市消防救援局现场核查。详细流程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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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核心区民宿消防备案检查流程
非核心区旅游民宿按照“承诺达标纳入检查”的方式进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民宿基本条件通过后,由市政务局推送可办理证照民宿名单,旅游民宿经营者主动对本场所消防安全条件进行承诺并提交电子或书面承诺材料,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对电子或书面承诺材料进行初核,初核通过后推送至市消防救援局,市消防救援局复核通过后将名单推送至市政务局,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详细流程见附件2。
附件:1.大理市旅游民宿消防备案检查(核心区)便民服务卡
2.大理市旅游民宿消防备案检查(非核心区)便民服务卡
大理州消防救援局
2025年5月23日
附件:1.大理市旅游民宿消防备案检查
(核心区)便民服务卡
附件2.大理市旅游民宿消防备案检查
(非核心区)便民服务卡
来源:大理市消防救援局、大理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