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人民法院买到“凶宅”怎么办?
买房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大事,但是如果在买房的时候不慎买到“凶宅”怎么办?听法官来给你支招吧!
唐某夫妻原本一起住在某小区商品房中,但是2022年,唐某的妻子从该商品房卧室的窗口坠楼身亡,事发后,唐某为免睹物思人也搬离了该小区,并将房屋挂在大华房产中介经营部(化名)出售,同时向该房产中介经营部人员说明了该房屋的基本情况。
邓某为大华房产中介经营部的工作人员,在得知这个消息之后便联系唐某,与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低价购得该“凶宅”。随后,邓某又将该房屋挂在小刘房产中介公司(化名)售卖,并且刻意向该房产中介公司的经营者隐瞒了房屋为“凶宅”的情况。
2023年2月2日,曾某在买房时看上了该房屋,于是与邓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并办理了案涉房屋的登记过户手续。后曾某在该小区散步时,无意间听小区人员讨论,得知该房屋曾发生过死亡事件,曾某感觉受到了欺骗,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
我院受理该案后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梳理:邓某明知唐某之妻从案涉房屋的卧室窗口坠楼身亡,有义务向小刘房屋中介经营部及曾某说明该情况,但是邓某却故意隐瞒事实,以高于自己先行购买的价格向曾某出售案涉房屋,违背了曾某真实意思,明显构成对曾某的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曾某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并要求赔偿由此受到的损失。
故判决:撤销曾某与邓某于2023年2月2日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邓某向曾某退还购房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小刘房产经营部退还中介服务费,维护曾某的合法利益。
“择吉而居”是每个中国人内心的传统观念,对于那些曾经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即所谓的“凶宅”,显然与广大民众的美好愿景和文化传统相悖。因此,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对传统风俗的尊重,出卖方有义务向购房人如实披露并告知房屋是否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这种透明度的要求,不仅是对购房人知情权的保障,也是维护市场交易公平和诚信的重要一环。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若发生过类似情形,出卖方应如实向买受方进行披露,否则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欺诈,买受方有权主张撤销合同。在此,也温馨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买卖房屋需谨慎,情况一定要问清,遇到刻意隐瞒影响交易的情形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法官说法|买到“凶宅”怎么办?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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